“寺院经济”:少林寺打官司

作者:未知 来源:《意林·作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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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4年国庆“黄金周”旅游旺季到来前夕、新一轮景区“涨价潮”引发公众不满的时候,少林寺状告政府部门“赖账”的官司再一次引发热议。早在2013年11月,少林寺以没有如约向其支付门票分成款为由,一纸诉状将河南省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该案受理后已经开庭。四大皆空的佛门与世俗社会闹起了利益之争,是为钱还是维权?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素材聚焦1 不是通常意义的“民告官”

  2009年12月30日,少林寺同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负责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少林寺认为,自协议书签订后,少林寺一直依约配合嵩管委对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但嵩管委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原告应得的门票分成款项,并长期拖欠。这就是说,从形式上讲,嵩管委与少林寺之间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了一个关于门票收入的分成协议,是该协议履行中发生的违约纠纷,因而性质上是民事纠纷。

  素材聚焦2 门票“争锋”

  少林景区强行将少林寺圈入,“断了少林寺走了1500年的路”,导致信众无法自由入寺,香火布施颇受影响,只能依赖票价分成维持生活。——少林寺

  少林寺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少林寺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钱?他们接受那么多布施,什么时候被审计过?——嵩管委官员

  政府不是不想给少林寺钱,而是确实没有钱。政府财政上还是很困难的。——嵩管委

  知识链接 健康的“寺院经济”

  寺院经济缘起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传入中国,寺院僧侣一直享受着国家的免税政策,从而形成以寺院为中心的独特的经济形式——寺院经济。随着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佛教和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大受其益。中国当代的寺院经济产生并逐步建构为一种具有合法性的宗教经济形式。一般说来,寺院经济大抵上是由寺院之自给性收入、布施性收入、薪金式收入,甚至包括了部分经营性收入集合构成。这些收入,除了寺院建设和保证僧尼修行之需外,还要以各种形式回流社会,赈灾济荒、捐资助学、从事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等,使寺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具有社会财富分配的“蓄水池”作用。但是,如果不加以限制,任由各地盲目发展,容易事与愿违。所以,“寺庙经济”必须要有条理地开发。

  素材满分运用 沟通

  少林寺门票纷争,缘起少林寺与嵩管委立场不同,对协议的理解也不同。少林寺是按实际进入人数计算,政府是按实际收入计算,两者是有不小的差距。双方若能做到承诺与沟通,这场纷争极有可能会避免。因此,关键在于要厘清政府、市场和文化的边界,沟通好双方所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还少林清净。不能让佛门圣地变成摇钱圣地,更不要让少林寺在偏离文化公共性与公益性的轨道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