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体

作者:未知 来源:《意林》

  网友赞成停办春晚,你怎么看

  近日,网上流传一份春晚账单:一台晚会最低成本1000万,一个春节上星晚会有40多台,成本5亿!40万可办一所希望小学,5亿可建1250所希望小学;资助16.7万名贫困孩子。此处数据一出,有网友表示春晚已是鸡肋,不办也罢,还不如把钱捐给贫困地区的孩子;也有人说春晚是几十年的传统,是一份寄托和情怀,你怎么看?

  @错位的梦想lt:不赞成停办,春晚可能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已经没有了以前的感觉,认为没意思了,可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那是一个团聚的象征,是一家人坐在一起分享的时刻,这其中的意义无异于中秋之寓。

  @Sang桑桑桑桑上一横:赞成停办,开销太大,只为片刻的狂欢,还不如用在实质一点的东西上。

  @包钢房产文明传播者小李:可以缩短它的时间,提高它的质量,不办大家都可以回家过年了,这几年突然觉得这春晚也没什么太有意思的节目。再说也没有必要每个地方都办一场。看哪个也看不了。

  @写情书给L东东熊:每个人看春晚,可能都有他自己的一小片地,我算是看春晚比较晚的人,但总有些情感,每个人多少都会有,何况那些老一辈,看春晚对他们来说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不能仅仅用金钱来衡量春晚的价值。

  @亦是安好:如果以这个算法,所有的娱乐活动都要被停,不应该什么都与贫困者的资助绑上关系,国家也会拨款资助啊,不应干什么都上升到这个层面。

  @:如果不办春晚,那就会有更多的卫视争先恐后办春晚,消耗的财力物力更多更大。

  @L_初白:不停办,但求有年味,不要奢靡。过于奢华,也等同浪费。省下经费,还可赞助需要帮助的人。

  《广告法》草案拟限制儿童代言广告,你怎么看

  近日,《广告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新增了一条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支持者认为: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只能对事物作简单的认识,一旦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言不可取;反对者则认为,法律不能武断地剥夺一个人的代言权利,对此,你怎么看?

  @火凤凰:支持限制儿童代言,更何况这对儿童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美好的童年不容亵渎。

  @地火:儿童本来就不该代言广告,为这种做法点赞。儿童的天真、善良、信任都是无比珍贵的,不能成为某些商家谋利的工具。

  @即可可:因为儿童缺乏商品鉴别的能力,所以并不具备独立的代言能力,禁止代言,同时也可以避免其他儿童的模仿和跟风,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艾我我:让儿童过早地参与代言,既可能给其本人带来潜在的伤害,也容易滋生不良的社会风气,期待法规早日通过。

  @沸腾鱼:不赞成一竿子打死,这种做法很武断,孩童代言也有其良好的作用,比如对于引导市场,细化市场,有积极的作用,只要严于把关,还是可以的。

  @飞飞:这样不人性化,也有点太理想化,广告就应该百花齐放,好的管理在于引导,而不是禁止。

  @大法师秦:孩子为什么就不能代言了?那么童装,还有其他的一些儿童用品的广告,该由谁来代言?

  @死贵死贵:明星小孩代言不能全说错。有些广告萌人很可爱,观众看着心都化了,有何不可?但小孩过早接触名利场,需要明星家长严格把控,接广告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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