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卖鹰隼被判10年半,极品猎隼可卖10万美元

作者:未知 来源:《意林·作文素材》

  【适用话题】动物保护 诚信 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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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腾讯网2015年12日2日报道,河南新乡大学生闫啸天因在家乡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1只苍头鹰,而被判刑10年半,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其掏鸟时,可能不知道捕获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以判刑过重;也有人认为保护濒危野生动物,量刑并不为过。此后,官方披露的证据显示,大学生闫啸天是聊天群“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中的一员,是一名专业的捕鸟者。早在2014年,闫啸天就和朋友多次掏鸟窝,并因此获利上千元。他不仅利用聊天群、百度贴吧出售猎物,还能准确介绍猎物名字、习性,“不识国家保护动物”的说法早已站不住脚。据说,仅在沈阳一个城市,每年被倒卖的猛禽就可达几百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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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猎隼,属于隼形目脊索动物门动物,是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列为濒危。作为蒙古国“国鸟”的猎隼主要生活在中欧、北非、印度北部、中亚至蒙古及中国北方的内陆草原和丘陵地区,常栖息于山区开阔地带、河谷、沙漠和草地。猎隼易于驯养,经驯养后是很好的狩猎工具,历史上就有猎手驯养猎隼。在阿拉伯国家,驯养隼类是一种时尚、财富和身份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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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文片段示例】掏鸟16只,竟获刑10年半,乍看之下,不禁让人匪夷所思;细细读之,方知其中另有隐情:原来所谓的16只鸟都是国家明文保护的猛禽,而且种种证据表明其行为并非无意为之,而是利益使然,明知故犯。当下猛禽盗猎,猛禽倒卖现象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链,从盗猎始,至倒卖终,周而复始。知法而犯者何以层出不穷?原因之一便是逾矩越规的成本低,代价小。长此以往,何止是猛禽的命运堪忧啊!因此,猛禽保护,需要重拳出击,如此方可震慑宵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