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考研”,不作弊就不会死

作者:郭建华 来源:《意林·作文素材》

  一、热点聚焦

  因作弊入刑,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被称作“史上最严考研”,可是,即使是这样,还是有人考试作弊。截至2015年12月27日下午考研结束,湖北公安部门共打掉作弊团伙3个,共上报涉嫌考试违纪作弊307人。同时,黄石市考试院工作人员在该市某高校考点巡查发现,准考证上名为戴某的考生,与身份证标明的年龄不符。经查询,该考生承认自己实际名叫续某,系为他人替考。工作人员当即报警处理。据悉,替考学生续某系某高校博士生,她答应为戴某替考,如能顺利通过,她将获得6万元。事件发生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置;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荆楚网”2015年12月29日)

  二、素材扫描

  No. 1 百家争鸣

  1. 是什么催生了“考研作弊”现象

  带有“全民性”的“考研热”催生了“考研作弊”现象。而“考研热”的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一些不良倾向。其一,应试学习的弊端呈现出越来越表面化的倾向,主动地、自发地学习的意识和愿望逐渐衰退,本科教育的专业知识认同感不够强,致使出现一种考研过程偏执的学习狂热,与此同时,也助长了考研作弊的“强大动机”;其二,社会泛滥的文凭主义、默许稳固的大学出身论等,其实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功利化之风,不由得让那些处在低层格子的学子,拼命乃至胡乱冲撞,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地“考研作弊”;其三,当前考试改革过多囿于考试内容和形式等具体操作问题,尚未从解放学生的学习方法、思维方式和以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系统工程全盘考虑,致使在获取知识回报方面,学生很容易产生以分数为标准的错误认识。(作者:张立迁,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助理研究员)

  【考场速用】考研热背后应该引入冷思考,当学历已经贬值,而就业的门槛又增高,因而形成了考研的强大动机。这样的动机不够清醒与冷静,在环境的影响下,容易受到诱惑,于是出现了一些不择手段、铤而走险的人,他们也是急功近利,压抑了善良本性的人,形成了侥幸心理与作弊惯性。

  适用话题 冷思考;动机不纯;清醒;拒绝诱惑

  2. 起底制售“泄题答案”产业链:团伙作案形成产销一条龙

  梳理还原2016考研中网友的爆料材料,发现内容多是微博、微信截图。其中,截图显示有英语考题的翻译、完形填空、重点单词等答案和提示等信息。从爆料者所出示的各类截图中看到,试题答案来源多为某些考研培训机构的QQ群、微信朋友圈。而据大多数考生反映,流传出的完形填空答案也与实际考题答案高度一致。也有不少考生反映,英语(一)、政治及综合管理统考试卷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泄露。(新农网2016年1月4日)

  【考场速用】有一篇文章《你身边的坏人,都是你惯的》写出了社会现象:人们对身边违法乱纪的坏人不加以纠正与制止,以致社会风气越来越糟。为了考试的公平,不要害怕站出来举报,相关部门要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让泄露的试题如列宁说的:“到我为止”。

  适用话题 利益;防范;长效机制;方法;公平

  3. 作弊者已把作弊仪器武装到“牙齿”

  作弊自古有之,但随着科技的普及与发展,考试作弊的手段大致经历了文字夹带、枪手替考、手机短信、高科技的针孔摄像机、隐形耳机、作弊笔、作弊手表的发展阶段。从公安机关披露的案件来看,考试作弊涉及的范围从英语四六级考试、高考,到律师资格、财会、司法、公务员考试等,所有国家组织的考试均有相应的作弊网络,研发者、生产者、销售者们不仅通过网上邮购,各取所需,甚至有专门的论坛交流信息。而一部分考生法制观念不强,学风不正,形成了作弊的市场需求。事实上,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明确定义,在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摘自《长江商报》2016年1月4日)

  【考场速用】高科技犯罪越演越烈,各类考试的作弊手段五花八门,为了分数无所不用其极,归根到底是市场需求在作祟。有生产作弊工具的厂家,难道没有专门生产防止作弊的工具的厂家?有作弊的人,难道没有不作弊并且痛恨作弊的人?政府应该引入民间防作弊力量,要知道,万事万物相反相成,有黑暗处,要用光明照亮,有邪气侵袭,定有正气浩然。

  适用话题 诚信;考验;对手;民间力量

  4.“史上最严考研”泄题,应反思考试机制

  在“作弊入刑”的高压之下,为何还有人继续铤而走险?有舆论分析,考研涉及众多环节,包括出题、印刷、运送、保管、分发等,一个环节出纰漏,就可能泄题。这不是泄题的理由。对此次泄题事件,司法部门应独立调查,不漏过一个环节。按以往经验,泄题必有“内鬼”配合,教育部门也应该被作为调查对象。在查处责任人的同时,更应该反思漏洞的根源,建立更加严密的安全体系。针对考试招生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更应考虑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但这项改革推进困难。显然,仅靠“作弊入刑”的高压很难纯净考试环境,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刻不容缓。(《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熊丙奇 2015年12月29日)

  【考场速用】考研泄题要从源头上抓起,每一个环节都要加以严格审查,防微杜渐才能堵住漏洞。如果有人没有把好心中的关,那么外界再严防死守也还是会出现漏网之鱼,要净化考试环境,首先要净化社会环境,把好自己心中的关,才能彻底杜绝考试作弊。

  适用话题 防微杜渐;把关;净化环境;精神灿烂;人生格局

  No. 2 网友吐槽

  @翰墨竹苑:学生作弊,学校也需反思。学校更需要在考核上下工夫。根据不同专业,制定不同考核方案。例如,文学、新闻学等专业通过学生发稿质量和数量来考评,电子商务专业可以通过制作网站、推广优化效果等考核。用实践来检验学生的真才实学,既能从源头上遏制作弊,又能让学生早与社会接轨。

  @贵龙大道:如果把作弊概率按学习阶段来分,小学最少,初中、高中次之,最高发的是在大学。我这说明:一是随着年龄增长,考生诚信度反而在下降;二是随着学历增加,考生责任感反而在弱化。作弊的真正根源是诚信的缺失和认知的滑坡。我认为,小学生作弊之所以少,不是因为他们胆子小,而是因为他们的思想纯度高,觉得那样丢人现眼,有羞耻之心;而大学生包括考研生作弊者多,不是因为怕挂科、就业压力大,而是因为他们内心杂念太多,而且毫无愧疚之感。

  @中国之声观察员郭静:作弊本身是不光彩的事情,却被培训机构作为招揽新生的法宝,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很多培训机构,以涉及泄题作为自己招揽生源的宣传题材,实际上在宣扬自己和教育部门包括和考试部门的亲密关系,以此来作为自己招生的砝码。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在对于考试作弊打击治理的力度不够。在泄题事件发生之后,追查不够有力,有关的机构没有得到严惩,培训机构应该为作弊问题付出巨额代价。

  【考场速用】考试作弊反映了一些人已被社会逐渐矮化,他们对所谓的诚信等道德纪律已经感觉钝化。对与自己有关的事一再放纵,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明明知道不对,也要去做,享受其中的好处。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除了成为利益获得者,还形成“团伙”,占据有利位置,掌握优势资源,用尽手段谋取私利。杜绝舞弊应该高举法律的正义之剑,斩断其杂念与诱惑。

  适用话题 反差;道德滑坡;自律;斩断杂念

  三、他山之石

  1.德国:官民协力“反作弊运动”

  德国比勒费尔德大学和维尔茨堡大学两年前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竟有八成德国大学生曾尝试“学术欺骗”。为杜绝枪手进场,德国考场规定严把证件关。学生证上的照片由学校统一拍摄,考生在现场还会被摄取视频,以便未来作为证据核对。除了官方的打击力量,德国民间也积极参与“反作弊运动”,例如设立“学术打假”网站,鼓励民众举报等。

  2.韩国:“秋后算账”遏制侥幸

  韩国《国民日报》曾将该国普遍存在的作弊问题称为“国耻”。鉴于作弊之风愈刮愈烈,韩国教育部于2005年出台“高强度”的“高考不当行为处理规定”,根据规定,抄袭他人答案、利用手势交换信息、替考、强迫他人协助作弊等行为将面临连续两年失去高考资格的处罚。为严打替考现象,韩国教育部在试题纸上特意增加“亲笔确认”一栏。考生必须用电脑签字笔在此栏写下几行文字,以便事后比对笔迹。

  3.英美:替考将遭法律严惩

  在英国法律中,替考行为属于诈骗罪范畴,一旦被起诉,将按情节轻重被判处刑期不等的监禁,并会留有案底。美国高中的作弊行为主要体现为SAT考试代考和偷窃试卷。一旦发现此类行为,涉事学生将被勒令退学,代考者则将受到法律严惩,“美国法律的核心诉求就是要让跨越法律的行为付出极高的犯罪成本”。

  【考场速用】目前有相当多的国家设立了考生诚信档案,为了让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有不诚信记录的人将被列入黑名单,而且无法顺利获得工作。多年前,美国就已经对外国留学生进行逮捕,不管使出什么样的手段与花样,法律都板着无情的面孔。在所有的想象力面前,法律的准绳足以让作弊者黔驴技穷。

  适用话题 人生的扣子;法律无情;准绳

  四、凝眸美文

  考试作弊要入刑,他们为何还如此大胆

  □王 健

  作弊歪风在中国自古就有,要想用“作弊入刑”的法律一下清除作弊现象,并不现实。从本质而言,作弊是对社会规则的蔑视,是旁门左道。在现实生活中,开后门、找关系的现象一直就有。因此,要想铲除作弊恶习,还得从社会风气入手。

  此外,作弊亦有“惯性”。小学中学就作弊,小考小测都抄袭,到了大规模的国家考试往往也收不住手。尽管“作弊入刑”已经成为现实,作弊者的惯性却往往一时半会儿收不住。更为严重的是人们头脑中的“惯性”:在一些地方的重要考试中,作弊甚至成为人所共知的潜规则。这样的环境下作弊已成气候,怎会面对一条法律条文而有所收敛呢?

  与此同时,有组织作弊最关键的环节是“内部人士”,他们往往使堡垒从内部攻破。在已查处的许多案件中,相应的作弊者都受到了惩处,但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大多只能用行政手段予以惩处,不足以形成震慑。这样的思维误区,需要法律以亮剑的方式来纠正。另外,任何法律,如果仅存于文字,则毫无用处。只有执法必严,才能让法律活起来。

  从这样的视角去审视眼下的“考研作弊风波”,我们的眼前只有一条路:让作弊者受到严惩,用铁一般的事实告诉人们,法律是严肃的。假若此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弊入刑”的法律规定就成为鸡肋,仅能拿来吓唬人,中看不中用。

  与此同时,我们更要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罚。本次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谁牵涉其中,都要一竿子捅到底。不仅参与者要一网打尽并接受法律的严惩,涉嫌渎职的环节和责任人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在教育领域,确保每一次考试都能严谨公正,让莘莘学子的付出终有回报,就是公平。我们有义务用法律去严厉打击作弊行为,用铁的事实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给刻苦攻读的学子以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