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鲜活滚烫的写作状态

作者:斯蒂芬·金 来源:《意林·作文素材》

  关门写稿的时候,把脑子里的想法直接下载到纸上的这个阶段,我能写多快,速度以自己能耐受、不难过为标准。写小说,尤其是长篇小说,可能是件孤单而艰难的工作,就像是乘坐浴缸穿越大西洋。很多时候你会产生自我怀疑。我发现,如果我写得快些,将脑海里的故事原样倒在纸上,只有要核对人物名字以及他们各自的背景故事时才回头看前面,这样我就可以保持住起初的热情,超越那种随时可能袭上心头的自我怀疑之感。

  一旦我开始写某本书,除非万不得已,我不加停顿,也不会放慢速度。如果我不是每天都写,人物在我脑子里就开始走样——他们开始变得像是小说里的人物,而不是真实的人。叙述故事的刀锋开始生锈,我就开始对故事情节和进展失去控制。最糟糕的在于,那种创作新东西的兴奋感会逐渐消退。写作开始让我觉得像份工作,而对大多数作家来说,这简直就是死神之吻。写作最棒的时候——就是当作家觉得他是满怀灵感享受写作的时候。如果不得已我也可以不动感情地写,但我最喜欢鲜活滚烫、几乎灼人的写作状态。

  我曾经对采访我的人说我每天都写,除了圣诞节、国庆节还有我本人的生日。那是我撒谎。我那么说是因为你得给记者提供素材,如果你的段子多少有点俏皮就更好。同样,我那么说是因为我不想让自己显得像个工作狂。事实是在我写作过程中,我每天都要写,包括圣诞节、国庆节还有我的生日。当我不工作的时候,我就根本不写,但这些完全停工的日子里我通常会有些自我放纵,夜里还睡不好觉。对我来说,不写作才是真正的工作。当我写作的时候,就像在游乐场,哪怕我待在其中最糟糕的三个钟头,感觉也是很爽快的。

  我过去写得比现在快。我的一本书《跑步者》是一个星期内写完的,这样的成就大概可以得到约翰·克里西的赏识(但我曾经读到,克里西有几本推理小说是两天之内完工的)。可我还是相信一本书的初稿应该在三个月内完成,这也是一个季节的长度。至少对我来说,超过了这个时间的话,故事就会产生一种奇怪的异质感,就像是太阳黑子活动剧烈的时候高频短波收音机里播出的声音。我希望一天能写十页,大概就是两千英文单词。三个月就有大概十八万字,作为一本书长度恰好。如果小说写得好,故事还很鲜活的话,读者可以享受迷失其中的过程。有些时候,这十页很顺利就能完成,到上午十—点半我就已经从书桌起身,走出书房处理杂事了。但随着年纪增大,我越来越发现自己得在书桌上吃午饭,下午一点半才能完成工作量。有的时候写得不顺,到下午茶的时间我还在晃荡。对我来说怎么都无所谓,但只有在极糟糕的情况下,我才会容许自己不完成两千字就关机。

  写作不是为了赚钱、出名,或是交朋友。写作最终是为了让读你书的人生活更丰富,也让自己的生活更丰富。是为了站起来,好起来,走出来,快乐起来,0K?我能写,你也能。你该去写,而且如果你足够勇敢,开始写了,就要坚持写下去。写作,跟其他的艺术创作一样,是神奇的生命之水。这水免费,所以畅饮吧!干杯,再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