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婴儿

作者:杨孝文 来源:《意林原创版·讲述》

  “飞机上出生的婴儿算哪国国籍?”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恐怕你从未思考过。

  想象一下,你是一名待产孕妇。为了玩这个头脑游戏,你的身份假设是一名已婚美国人,配偶也是一名美国人。身为孕妇,你打算登上飞机,他们也同意让你上飞机。你乘坐的是汉莎航空公司的一架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起飞,直飞印度洋的马尔代夫群岛。德国的天气又湿又冷,令人不快,你渴望马尔代夫的碧绿色海水和温暖天空。

  起飞几小时后,你的航班从巴基斯坦卡拉奇上空3.7万英尺(约合11277米)飞过,而后继续往南飞。就在这个时候,你的宝宝急切地想出来。你不得不在飞机上将孩子生下来。就这样,你在商务舱13排B座,也就是13B生下一个健康的女婴。孩子出生时,航班是在巴基斯坦上空。准确地说,她发出第一声啼哭时,航班正在卡拉奇上空。所有人都平安,包括你、你的孩子和机组人员。

  现在,问题来了。我们让一位美国妇女在巴基斯坦上空的一架德国航班上分娩,这个孩子应该是哪国国籍?她应该算美国人?德国人?巴基斯坦人还是马尔代夫人?或者同时拥有多个国籍?这个问题要考虑孩子的选择、妈妈的选择还是巴基斯坦的选择?我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在一本书中看到过这个问题。

  提出这个问题的是受阿列斯泰·柏涅特所著的《不守规矩的空间(Unruly Spaces)》的启发。这本书可以让我思考很多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天空由谁掌管?

  西方有一条古训:“谁拥有土地,谁就拥有其上达天堂,下达地狱的所有。”这一准则被引入英国法律。这是一条非常悠久的准则,在热气球、飞机、V2火箭和间谍卫星出现前就已经存在。这条准则经过大幅修改(至少在英国),进行了更为适度的规定:如果你拥有土地,你可以使用和享受土地上空的空域。不过,究竟有多高是属于你的呢?很显然,并不是太高,云朵一定不属于你。

  一些国家提出了更大胆的领空要求。有些国家表示,他们的领空上至43英里,更有甚者要求99英里。大家都认为应该设置上限,但相关法学理论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大气层高到没有足够空气让飞机飞起来的地方,就是外太空开始的地方。其他的观点认为,私有空域必须将在轨卫星的轨道包括在内。1976年,8个赤道国家在《波哥大宣言》中指出他们的领空上至22300英里。这是同步间谍卫星驻足偷窥的高度。

  不管国家的触角延伸到多高的空域,地球的绝大多数区域也被海洋覆盖,却没有人声称拥有这些大洋。从地理政治学的角度来说,在海上行驶时,你属于任何地方,也不属于任何地方。根据海事法的规定,如果你的船是一艘法国船,上船后,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就站在法国的领土上。柏涅特这样写道:“如果你的飞机在挪威注册,那么从斐济飞往塔希提岛的过程中,即使飞机处在太平洋中部上空,而你仍在挪威,就需要遵守挪威的法律规定。”

  这种规定促使柏涅特提出了在飞机上出生的婴儿的国籍问题:这一规定意味着在飞机上出生的婴儿有时是飞机注册国公民,有时又随父母的国籍。很显然,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涉及很多因素,例如飞机的注册国、婴儿出生时飞机在哪个国家上空。一些国家为在飞机上出生的孩子赋予公民身份,其他国家则没有这样的规定。柏涅特表示,如果你在美国上空飞行的一架外国飞机上出生,父母都是外国人,你仍可以申请美国国籍。

  有人提出一个天真但很有意思的建议:如果你飞出我们的星球,从太空凝视环绕我们的大蓝球的稀薄的大气层,你会觉得空气似乎应该有一项特殊的法律规定,在空中出生的人享有额外的权利——给在飞机、热气球和飞艇上出生的婴儿颁发一本特殊的蓝色护照,封面上印有“天空婴儿”字样,他们想去哪个国家,就去哪个国家。